一、合同违约金能否高于本金?
违约金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在于惩罚违约方,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已经失效的《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违约金既是一种责任形式,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合同履行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约定了明显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尤其是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违约金的限度合同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法院一直都有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调整,早先的规定是违约金不能超过拖欠本金的金额,现在的规定是不超过本金的30%,你起诉可以主张3万本金再加上9千的违约金。根据本案实际,甲方违约是明确的。同时,判决下达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的,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2倍支付迟延履行金(以法院判令对方支付的本金、违约金、诉讼费之和为基础计算)。
违约金一般法院判决不会超过本金的一倍,这是绝大多数判例的总结,诉讼请求中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提出请求,但是法院只会支持不超过本金的一倍为违约金。
二、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
对于违约金的增减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也就是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给对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补足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分高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可予以适当减少。
即低了要补,过高的才减。它体现了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和公平原则当然,违约金是否增减需由当事人提出请求,不提出的,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要主动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