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何区别?
1、概念内涵不同。
合同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给付对方当事人的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合同赔偿金是法律强制民事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用以弥补受害人因违法违约行为所遭受损失的金钱。
2、责任前提不同。
承担合同违约金责任的前提,一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和有关强制性法定,二是合同当事人违约行为已实际发生,且有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有关法规对某种合同规定了强制性法定违约金时,才承担违约金责任。反之,不承担违约金责任。
承担合同赔偿金的责任前提是因合同一方当事人违法、不履行或不当履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后的惩罚和补偿,关键是违法因违约且必须已造成损失。显然,违约金责任前提是约定和法定,不以损失担负,赔偿金责任不是约定和法定,是以违反合同履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为担责前提。
3、确定时间不同。
违约金是合同订立时约定或某类合同之法定,且未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就将约定违约金的内容写入合同条款。
赔偿金是合同成立后,在履行中或履行后因履行义务不当给一方造成损失时,事后根据违法违约过错,造成损失多少依法强制履行合同义务不当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与损失相应的货币或财物补偿。两者确定责任时间有事前与事后的明显区别。
4、责任认定不同。
违约金责任是否承担,认定的依据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有违约行为,有违约行为,则要承担支付约定或法定违约金的责任,反之不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
赔偿金责任承担,认定的依据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因有违法(欺诈,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损害社会公益,违反法规)或者故意违约不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实际造成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计可预见的损失,且要求主张合同赔偿金的一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另一方的过错和所造成的损失,提供不了确凿证据,赔偿金的主张则不予支持。
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如何适用?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实践中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适用一般原则:
1、如果合同中仅选择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方式,未约定赔偿损失的,应按照违约金的约定执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但增加的部分以弥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2、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对于守约方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除应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以违约金对其惩罚,守约方在获得全部损失赔偿后,又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有关“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何区别”以及“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如何适用”等问题的具体情况,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您在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您发现对方有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是其他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给您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时,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支付违约金,或者是根据您的实际损失情况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不过,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一般是不能同时适用的,如果您不知道如何选择适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您不妨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