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可以用来赔偿损失吗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不仅有违约惩罚功能,也具有损失补偿的功能,不能将违约金置于损失赔偿之外。
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并用,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违约金过低如何处理
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对于各类经济合同在何种场合应当如何偿付违约金,国务院发布的有关经济合同的实施条例或者实施细则作了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对于违约金的支付,应当根据有关的经济合同实施条例或者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作出处理:
1、条例或者细则具体规定了违约金标准,未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而当事人违反这些规定,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违约金的,应当确认其为无效,并仍按条例的规定办理。
2、条例或者细则规定了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同时又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比例幅度内商定具体比例或者数额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如在法定比例幅度之内,应承认其为有效;超出法定比例幅度的,超出部分应当确认为无效;低于法定比例幅度的,应当按法定的最低限执行。
3、条例或者细则虽然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但又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不受其限制,或者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在法定违约金的范围以外自由商定违约金的数额。对于当事人的这种约定,应当承认其为有效。
4、条例或者细则对违约金不作具体规定,完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应当承认其为有效。
但是,在以上3、4两种情况下,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自行约定的权利,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超出部分,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