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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过高无力支付,违约金过高由谁举证证明

此文章帮助了392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介绍:合同违约金过高无力支付

2013年5月6日原告某贸易有限公司和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供销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向贸易公司购买钢材,用于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安居工程。合同约定:具体供货数量、型号、规格、单价以送货单记载为准;建筑公司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60日内结清货款;违约金按照所供货物总额的日1‰计算。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即如约履行了合同,给建筑公司供货总计203吨,价值人民币107万元。

因建筑公司未支付上述货款,2014年6月3日贸易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建筑公司辩称,对原告所述的事实及货款数额均无异议。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亦无异议,但因开发商没有付工程款造成资金紧缺,且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违约金。

争议焦点:违约金过高由谁举证证明

本案审理中,对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分配、法院是否有调整的必要,产生了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属于意思自治,原告应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违约金并不属“过高”的范畴内,法院予以调整将违法合同自由原则。

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对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不应分配给原告,同时,本案当事人一方(被告)提出了调整的要求,故法院应予以调整,且并不违反合同自由原则。

律师说法: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

我们原则上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因为判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法院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平。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对于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我们认为,违约金是否过高,首先须由违约方承担主张责任,其主张后还须承担能够引起法院对是否过高产生合理怀疑的举证责任。在法庭对违约金是否过高产生合理怀疑后,法庭才能将举证责任分配至守约一方当事人,由守约方承担其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最后由法院根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判断。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设立的目的为免除违约损失的举证责任,因此对守约方的举证要求不宜苛刻。

针对约定违约金过高,法院是否必须调整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约定违约金的调整应坚持“以当事人申请调整为主要、以法院主动调整为例外”的原则。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可见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其效力就应予肯定,法律理应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同时该条文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该条规定赋予了合同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的权利,但是这种调整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要主动提出申请。在当事人没有明确提出调整违约金的情况下,因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而当事人却自愿接受,应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行使,法院不应主动代一方当事人行使主张。当然,如果合同当事人违约金的约定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时,即使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整,法院也有主动干预的必要。

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申请调整违约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确定违约金时应先确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予以适当减少。

具体到本案的处理,我们认为,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按所供货物总额的日1‰,结合案情,应当认定为过高。故依法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予以调整。同时,原告方未就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原告的损失实为合同相对方逾期未付钢材货款造成的利息损失,法院应在此基础上依法进行核减。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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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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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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