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重庆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案例  >  未及时还款 夫妻双双成被告

未及时还款 夫妻双双成被告

此文章帮助了249人  作者:张美玲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未及时还款

2014年8月24日,被告杨某向第三人揣某借款13万元,约定利息3分,未约定还款期限,期间被告杨某偿还第三人揣某6万元。2015年11月16日,第三人揣某向原告借款7万元,口头约定利息为2分。现揣某无力偿还原告马某借款,且未依法行使权利,怠于行使债权。被告杨某、常某系夫妻关系,该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7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二被告向原告还款7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第三人揣某向原告马某借款,有借条为证,债权债务合法明确。现第三人揣某享有被告杨某债权7万元,有借据为证,被告杨某辩称当时还第三人揣某6万元,第三人将借据给他,该笔债务已清,但未提交相应证据加以证明,本院对被告杨某下欠第三人揣某7万元予以认定。但第三人揣某既未向被告杨某主张债权,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被告杨某主张其到期债权,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杨某辩称第三人揣某系高利贷,债权不合法,但并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且第三人揣某对被告杨某的债权亦非专属于第三人揣某自身的债权,故本院认定原告对被告杨某的代位权主张成立。

律师说法:夫妻双双成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案中,第三人揣某对被告杨某享有合法债权,但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原告马某的债权受到损害,且第三人揣某对被告杨某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马某有权向被告杨某主张行使代位权。且借款系被告杨某、常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未及时还款 夫妻双双成被告”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当事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积极行使权利,全面履行义务。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重庆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重庆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才律师
文道才律师重庆资深合同律师,执业20年,曾代理数百合同纠纷案,拥有解决合同纠纷丰富经验。
有了合同纠纷怎么办?找文道才律师,帮您高效解决!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1号财富金融中心FFC502室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咨询

重庆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重庆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及诉讼案例,合同违约金,合同欺诈及诈骗案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