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案例  >  租户财物被房东损坏 如何维权

租户财物被房东损坏 如何维权

此文章帮助了361人  作者:张美玲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租户财物被房东损坏

2012年12月11日,李甲、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甲将系争房屋出租给李乙作居住之用,租期两年,自2013年1月8日起至2015年1月7日,租金每月5,500元,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500元。2015年1月6日,李甲、李乙续签合同,租期一年,自2015年1月6日起至2016年1月7日止,租金每月3,000元,押金2,750元,违约金3,000元。2016年1月7日,李甲、李乙再次续签合同,租期五年,自2016年1月8日起至2021年1月7日止,租金每月3,500元,其他约定不变。2016年6月,拆违办通知,系争房屋所处地块开始拆违。10月25日,李甲、李乙签订《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租到2017年元月20日止。租期届满后,李甲与李乙多次协商搬迁事宜,但李乙拒不搬离。故李甲诉至法院。

李乙辩称,不同意李甲的诉讼请求。李乙租赁李甲系争房屋属实,但不同意解除合同及搬离房屋。李乙一直按约支付房租。因李甲在拆除违章搭建的过程中让拆迁办把李乙的玻璃都搬出去,玻璃全部损坏。现要求李甲赔偿李乙玻璃款36,000元,只要李甲赔偿,李乙就同意搬离。

法院判决:李乙搬离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甲、李乙就系争房屋所签租赁合同及《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均应恪守。因系争房屋涉及违章搭建需要拆除,李甲、李乙经协商一致签署《协议》,约定李乙于2017年1月20日搬离系争房屋,并交还给李甲,李乙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已作出的承诺按时搬离并返还李甲系争房屋。审理中,李乙关于李甲须赔偿其玻璃损失,否则拒不搬离的抗辩意见,因与李甲诉请系不同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处理,李乙如认为其财产遭受损失,可另案向李甲主张。故,李甲要求确认双方于2016年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7年1月20日解除、李乙搬离并返还李甲系争房屋之诉请,本院予以支持。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本案中李乙仅支付租金至2017年1月6日,至《协议》约定的李乙搬离之日(2017年1月20日),李乙未再支付租金;2017年1月21日后,李乙继续实际占有并使用系争房屋,应当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房屋使用费。本院认为,李甲、李乙因特定时期出于特殊考虑所签《协议》中的租金标准,是李甲对于李乙承诺提前搬离所做之让步,是双方就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1月20日期间租金的特别约定。现李乙违反己方承诺,占有并使用系争房屋至今的房屋使用费应当参照李甲、李乙于2016年所签租赁合同约定的每月3,500元,而非《协议》约定的每月1,500元。但是,考虑到系争房屋天井的搭建物已经被拆除,李乙租赁系争房屋用于门面经营之用途无法实现,故李甲要求李乙支付自2017年1月7日至2017年1月20日的租金及2017年1月21日至实际搬离之日的房屋使用费之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房屋使用费计算标准酌情调整为2,500元。审理中,李乙否认双方于2016年所签租赁合同中存在违约金条款,李甲亦未提供原件予以证明,故李甲要求李乙支付违约金3,000元之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案中,李甲与李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现租期届满,李乙对该租赁房屋的占有已从有权占有转变为无权占有,故李乙有义务退腾房屋。李乙提出要求李甲赔偿其玻璃损失与本案系不同的法律关系,李乙可另案起诉向李甲主张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租户财物被房东损坏 如何维权”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及诉讼案例,合同违约金,合同欺诈及诈骗案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