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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完房子后不过户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209人  作者:张林华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例简介:买卖房屋后未过户

涉房产登记在杨某名下,坐落在泊头市××南街××号,土地使用证号为:泊宅国用(91)字第2905075.房产证号泊房权证字第××号。2017年6月10日,杨某与霍某就案涉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案涉房产以17万元的价格出售,并订立房屋买卖协议;订立买卖协议后,被告程某、杨某某以书面的形式认可了杨某与霍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并收取了其中的6万元房款。杨某所称当时是将案涉房产抵押给原告。

法官判决:被告协助过户

被告杨某、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将登记在被告杨某名下,坐落在泊头市河东南街147号,土地使用证号为:泊宅国用(91)字第2905075.房产证号泊房权证字第××号的房产一处。

律师说法:合同合法有效,卖家应履行自己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登记在杨某名下的案涉房产属于三被告共同共有,故处分该房产应当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的形式或者口头的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被告程某、杨某某虽然未在本案买卖房屋协议中签字,但其事后的追认行为以及接受6万元房款的行为,可以推定程某、杨某某以其他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着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本案中,三被告应当履行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的义务。

以上就是买卖合同签订后未过户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合同法方面的专家律师,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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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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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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