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案例  >  借款合同债务人死亡 债务并不消失

借款合同债务人死亡 债务并不消失

此文章帮助了262人  作者:杨再坤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件详情:债务未清偿完债务人死亡

孙某某与张某某原系夫妻,二人婚生二子即孙甲、孙乙,孙某某在2011年自杀身亡,其生前在某初级中学后勤处工作。在自杀身亡前的一年内,孙某某先后以开办工厂、资金周转、业务经营、生活需要等各种名义向周边村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几十笔合计金额200余万元,其中不乏村民多年积攒的“养老钱”。在承诺的还款期限到期,还款无望的情况下,孙某某自杀身亡,200余万借款本金去向不明。债权人们向张某某索要贷款,张某某、孙甲、孙乙均表示不继承孙某某的遗产,也不承担其生前的债务。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债务并未因债务人死亡而消灭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与法律,认为孙某某的借款行为发生在与张某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某某对孙某某生前的借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孙甲、孙乙自愿放弃对孙某某遗产的继承,对孙某某生前的借款不承担责任。

律师分析: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偿还?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由子女偿还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现在,在部分人思维中还存在“父债子还”的观念,例如在法院审理的上述系列案件中,一些村民就认为孙某某的两个儿子孙甲、孙乙应当偿还孙某某生前的借款。事实上,由于孙甲、孙乙放弃继承债务人的遗产,那么孙甲、孙乙就不用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由配偶偿还吗?《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债务人死亡时与张某某仍是夫妻,张某某又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供张某某的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其未分享孙某某借款所带来的利益有关证据材料,其仍应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更多合同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及诉讼案例,合同违约金,合同欺诈及诈骗案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