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案例  >  电梯无人管理,能否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电梯无人管理,能否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此文章帮助了315人  作者:王忠明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简介:电梯无人管理,能否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物业公司于2012年10月15日与万某签订物业服务协议,该协议第4条约定,高层住宅楼每月每平方米物业费1.2元,业主逾期不交按10%支付滞纳金。万某自2014年10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应缴纳物业费3449元,物业公司多次催要,万某以电梯无人管理,紧急呼叫不好使等事由拒绝交纳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万某立即给付物业费3499元及滞纳金806元。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基于被告拖欠物业费具有一定合法理由,所以原告主张的滞纳金,不予支持。判决如下:被告万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物业公司2014年10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2799元。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万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律师说法:物业服务瑕疵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物业公司与万某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万某作为小区业主,应按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应依约履行服务义务,包括共有部分的修缮维护、安全防范等,电梯属于共有部分,物业公司应当进行维护和修缮。本案中的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时存在一定的瑕疵,但这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本案业主仅以电梯无人管理,紧急呼叫不好使等事由拒绝交纳拒绝缴纳物业费,是不能得到支持的。但是,本案中因物业公司在本案中存在部分违约情形,故对物业公司要求缴纳滞纳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并可以对万某欠缴的物业费予以适当减免。

以上就是关于“电梯无人管理,能否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不能仅以电梯无人管理,紧急呼叫不好使等事由拒绝交纳。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文道全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文道全律师成功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是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咨询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杭州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及诉讼案例,合同违约金,合同欺诈及诈骗案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