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案例  >  承租人可以主张承租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吗?

承租人可以主张承租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吗?

此文章帮助了182人  作者:王忠明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介绍:房子被卖租户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2012年9月13日,张三与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张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要求房屋的租客王五腾房搬离。王五拒不搬离,诉至法院,认为张三、李四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恶意串通,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王五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五作为租户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张三、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告知王五,侵害了王五的权益。王五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购买此套房屋,但基于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王五可以一直租住在此处直到合同到期。

律师说法:租户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租房者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出租人出售房产时,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该房产的权利。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是可以对抗第三方的权力。即房主想出售房产,必须通知租房者。

2.如租房者不愿购买,则视同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是价格没有谈妥,则出租人可以卖给其他人,但不能低于或等于租房者愿意承担的价格。否则,租房者可以起诉出租人的出售合同无效。

3.租期未到,租房人可继续享受原租房合同规定的使用权利,不受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影响。如新房东或原房东需因买卖房屋而变更原租房合同让租房人搬出,则需根据租房合同给予一定补偿。

本案中,王五作为租户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张三、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告知王五,侵害了王五的权益。王五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购买此套房屋,但基于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王五可以一直租住在此处直到合同到期。

由于合同条款复杂,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应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尽可能减少损失。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及诉讼案例,合同违约金,合同欺诈及诈骗案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