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纠纷案例  >  租房子装修,装修费谁负责?

租房子装修,装修费谁负责?

此文章帮助了206人  作者:王忠明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介绍:租赁合同解约  承租人要求赔偿装修等损失

因为一直租赁房屋长达8年之久,张三与房东一直未签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每个月2300元。2013年10月,张三将房屋装修一番,花费共计1.5万元,并未告知房东。2015年5月,房东提出,其子上班太远,所以想搬到该房子居住,希望张三在一月内搬走。2016年8月,搬走的张三偶然得知,该房子已经租给了其他人,每月租金4500元。张三气愤,遂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以及房子的装修费用。

法院判决: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租赁合同合法解除装修费用自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一直租住在该房子,形成了事实租赁合同关系。因一直未签订书面租房合同,双方之间的合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有权随时解除租房合同,并给予了1个月的搬家时间。张三装修并未通知房东,属于擅自装修,装修费用由张三自行承担。法院判决,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不定期租赁合同风险大 装修应经出租人同意

1.长期租房合同(6个月以上)宜采用书面形式。依据《合同法》第215条,租期半年以上无书面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

2.不定期租赁合同风险较大。依据《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约。承租人可以随时搬走,出租人在履行通知义务,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搬家期限之后,也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张三一直未签订书面租房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将承担不定期租房合同带来的风险——房东给予合理的搬家期限之后,可以随时解除租房合同,有权要求张某搬家。张某装修的费用,因未经出租人的同意,属于擅自装修,应自行承担。

在租房时应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尽量签订书面合同,若存在装修、扩建等大额经济利益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尽可能减少损失。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如果采取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应当进一步规定以跟单托收或跟单信用证付款时的全部条件。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付款条件,是指单证化的付款条件。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条件不应与《托收统一规则》或《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相矛盾。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纠纷案例相关范本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案例频道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及诉讼案例,合同违约金,合同欺诈及诈骗案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案例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