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惠州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终止  >  提存  >  债务中的提存有什么法律规定,提存后怎么通知债权人?

债务中的提存有什么法律规定,提存后怎么通知债权人?

此文章帮助了573人  作者:惠州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务中的提存有什么法律规定

提存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如果由于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其给付义务时,债务人将给付标的物提交于公证机构,而后由公证机构转交于债权人的行为。随着市场的逐步发展,目前的提存已经突破了上述传统的提存概念。在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交易中,如果规定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债务人才给付标的物时,当事人可以约定,预先将给付标的物全部或一部分提存到公证机构,待条件具备时,再由公证机构将给付标的物交付债权人。

二.提存后怎么通知债权人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提存的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惠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对提存机关的确定,这在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明显的规定。但是,司法部的《提存公证规则》 规定提存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机关管辖。由此可知,公证机关是有权办理提存的机关,但并不是办理提存的唯一机关。根据各地的情形不同,当事人在进行提存前,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员,方便很多。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惠州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张美玲律师
张美玲律师张美玲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专业、公正为其执业理念。
张美玲律师曾代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层

惠州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惠州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合同之债中提存的概念以及合同法所规定的提存的原因有哪几种等法律知识介绍,什么是标的物提存,提存的条件,提存公证、提存公证规则及费用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