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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两者有什么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1154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活动和对处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双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对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三、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主要区别是:

(1)在性质上,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仅是订立的预备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表意行为。

(2)在直接目的上,要约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并不以订立为直接目的,它在于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3)在内容上,要约必须具体确定,包括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在内容上就没有这样的要求。

(4)在效力上,要约一经相对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应受要约约束,承担法律责任;而要约邀请则不能是这样,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依法,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里不要将“到达”理解得太过局限,事实上,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就可以了,不管受要约人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比如说,要约以电传的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这种情况下要约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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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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