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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的构成要件,合同转让的成立要件

此文章帮助了356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合同转让的成立要件

合同转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始得发生法律效力: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合同的有效存在,是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能够转让的前提。在合同不存在、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等情况下所发生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当然,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例如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如果撤销权人为让与人,即表明其已经放弃撤销权,此时合同的转让应当有效。

2、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由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涉及到原合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要求在转让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时,要通知原合同另一方第三人或者取得其同意。另外,对于法律规定需经国家批准的合同,转让同时应当经过批准。违背上述法律程序的转让是无效的。

3、合同转让必须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合同的转让本身是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一个合同关系,合同转让必须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意思表示一致。

4、合同转让必须合法并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醒读者的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1条的规定,合同的转让不得牟利。我们认为此处法律所称的牟利,是针对非法倒卖合同、谋取非法所得并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言的。法律的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禁止任何有偿的合同转让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的转让特别是权利转让,大部分是有偿行为,转让人转让其权利都要收取一定的利益或者合理的报酬。如果对这些合法行为一律加以抹杀,是不利于市场经济建设的。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自然人订立合同是自由的,即在进行合同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一切依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为了防止其中弊端,国家规定了一些强制性规范,禁止当事人排斥这些规范的适用。比如为了限制垄断、平抑物价,国家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如合同法对供水电合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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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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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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