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权取得方式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①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关于代理权报取得方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代理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因授权而取得代理权;
2、因指定而发生;
3、因法律规定而发生。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代理权取得时应遵循的原则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遵循以下2项原则:
1、代理权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而行使。
2、代理权不得滥用。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代理人不得有以下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4)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
(5)利用代理权从事违法活动。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 而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