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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满租赁合同是否仍有效,承租人对房屋装修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375人  作者:惠州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租期满租赁合同是否仍有效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承租人必须是在原合同期满后继续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而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这一行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则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对房屋装修怎么办

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作提前解除处理后,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租赁物现存的增加的价值应由出租人返还予承租人。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对房屋装修物及其价值的处理,宜遵照如下原则:(1)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2)双方当事人无约定的,如装修物能够拆除,由承租人拆除归其所有;装修物不能够拆除的,如装修物对出租人今后使用房屋无用处的,不予补偿;装修物对出租人今后使用房屋有用处的,可对装修物按重置价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补偿予承租人。装修物对出租人今后使用房屋有无用处的标准,原则上以出租人收回房屋后的用途是否与承租人的用途相同为准。

惠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出租方不能依约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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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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