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纠纷问题,拔打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效力  >  可撤销合同  >  何时可以变更合同,怎么行使合同撤销权?

何时可以变更合同,怎么行使合同撤销权?

此文章帮助了312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何时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仅就合同关系的内容所作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以下几种: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选择了变更合同的;

③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已变更的内容发生变更后的效力,而未变更的内容继续有效,已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已发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因变更而失效。

二、怎么行使合同撤销权

在撤销权成立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而为下列请求:

(1)当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行为或者债务人的行为是恶意有偿行为并且受益人也为恶意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其行为,当受益人受有给付时,可同时请求其将利益返还;

(2)当受益人和从受益人处转得利益的人为无偿取得或者恶意有偿取得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受益人补偿或者请求转得人返还财产,债权人可以对这二者进行选择;

(3)受益人为无偿取得或者为恶意有偿取得,而转得人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并且支付了对价,此时转得人基于善意取得保有其所受给付,受益人因转让行为所获利益为不当得利,债权人得请求其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所接受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债权人不得以之直接充抵债权,若欲实现其债权,仍应以强制执行程序为主。

对于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将导致债务人的行为溯及地归于无效。即免除债务的视为未免除;承担债务的,视为未承担;设定负担的,视为未设定;让与债权的,视为未让与;移转财产的,视为未移转。

对于受益人而言,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后,受益人已经受领债务人财产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赔偿。如果受益人已为对价给付,受益人对债务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撤销权的行使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因撤销权的行使而收回的财产或者代替原财产的损害赔偿金属于全体债权人的担保财产,不能使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重要内容,一般是指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对合同的误解是否是重大误解,在认定上没有一致的标准,就具体情况,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员获得准确解说。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合同纠纷流程

以专注的心态做专业的事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合同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层718室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提供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等可撤销的情形等法律知识的介绍,提供可撤销合同引起的合同纠纷诉讼代理,合同当事人因可同被撤销引起的违约责任的承担
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合同纠纷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合同纠纷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合同纠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