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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具体是指什么,违约责任的特征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278人  作者:北京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违约责任具体是指什么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违约行为的发生以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无违约行为即无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的特点在于:

其一,违约行为的行为人是合同当事人,这是由合同相对性规则决定的。

其二,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主要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具有任意性。对约定义务的违反构成违约行为。

但是,对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的违反,也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其三,与合同义务相对应的是合同债权,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必然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

二、违约责任的特征有哪些

1、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一方面合同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债务是因,责任是果,无债务则无责任;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长的责任,因此如果当事人违反的是其他法律义务,则应承担其他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因为合同关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也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即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害。

4、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

违约责任具有一定强制性,但仍有一定任意性,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如违约金、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等。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二种,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之一种,是民事财产责任。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并不是说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就构成违约,要构成违约,除了确实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当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即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约定的免责事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自行约定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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