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有哪些特征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交付借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接受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一方称为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二)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三)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四)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五)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六)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二、借款合同订立的过程
与其他合同一样,借款合同同样是借款人与贷款人通过要约与承诺而完成订立的。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即为要约,贷款人同意发放贷款(审查借款申请,批准贷款)即为承诺。当然在实践中,借款合同的订立不只是申请(要约)、批准申请(承诺)这样两个简单的步骤,贷款人往往不会全盘接受借款人的申请,而是对贷款期限、金额、担保措施等提出自己的要求,借款人满足贷款人的要求后,贷款人才发放贷款。大体上说,借款合同的一般订立过程分为:
(一)借款申请;
(二)贷前调查;
(三)贷款审批;
(四)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