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人承担承担哪些责任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新合同法对于受赠人的哪些损失可以获赔缺乏具体的规定,但结合一般民事赔偿范围以及赠与行为的特殊性,可以确定以下损失为赠与人的责任范围:
1、赠与物的损失。因赠与物本身固有的瑕疵而导致赠与物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赔偿。因为,赠与物转移给受赠人后,该物即归受赠人所有。
2、受赠人人身伤害。赠与人保证无瑕疵,而受赠人在使用受赠物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死亡、伤残等,赠与人应当赔偿。
3、赠与物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于该瑕疵造成受赠人原本所有的其他财产损失,赠与人应当赔偿。
4、受赠人因接受赠与而支出的费用。因为,由于该瑕疵使受赠人获赠的目的落空,反而增加费用,赠与人应予以赔偿。
二、房屋赠与要注意哪些问题
实践中,有关房屋赠与的实务操作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关于赠与合同的公证问题。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诺成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就成立。但如赠与合同又经公证的,如上所述,仅在极少数情况赠与人才可撤销。
公证部门对房屋赠与合同进行公证时,只要当事双方出示相关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证书、双方身份证、赠与合同,并经过工作人员的当面询问,认定双方意思表达真实,一般情况下即可给予办理公证手续。
(二)关于房屋赠与的税费。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赠与不动产不征营业税,所以相关费用只是公证部门以公允价格为标准按受益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公证费。由此不难看出,与房屋买卖通常要负担房屋出售价格(或差额)的1.5%-10.5%的税费相比较,赠与的税费负担一般比买卖少了很多。为此,现实生活中不少人通过签订虚假“赠与合同”进行房屋买卖,以逃避交纳税费。对此要注意的是,“真买卖假赠与”对购房人非常不利,要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
1、虚假赠与合同是无效合同。由于虚假赠与合同,主要是为了逃避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并且是自始无效。所以,购房人很有可能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如上,根据《合同法》第191条之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所以如果房屋一旦有质量问题,是很难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的。
3、购房人将承担更重税负的潜在风险。因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出售取得的收入-上次购买价格-规定的税费=计税依据,再以此为基数,按20%的税率缴纳。如果房屋取得时是因受赠取得的,那么其“上次购买价格”为零,不能抵扣。那么,下次房屋出售时,就要多承担“上次购买价格”之20%的税费,显然是相当高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真买卖假赠与”的行为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处,则会定为偷税行为,轻者会面临罚款,如果偷税额度达到1万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