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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378人  作者:重庆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有以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二、租赁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租赁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4、当事人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具体的租赁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5、等价有偿原则。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6、双方互为给付,互有补偿。

7、取得利益与履行义务,价值上大致相等。

8、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和侵犯他方利益。

9)按损益相当原则,使受害人受偿。

10、自愿和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首先,租赁当事人签合同时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其次,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一定意志自由。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

11、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

12、合法原则: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重庆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果出租方不能依约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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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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