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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赠与手续,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此文章帮助了252人  作者:宁波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办理房屋赠与手续

如今,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的房屋赠与越来越多。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赠与当事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办理房屋赠与手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过户申请书;(2)身份证件;(3)房地产权证;(4)赠与书及公证书;(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二、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赠与人在未交付之前可以撤消。 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未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以撤消。 根据是《合同法》第186条。 还有根据《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已经影响到其生活和生产经营的不再履行,且不受186条规

赠与人在未交付之前可以撤消。

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未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才可以撤消。

根据是《合同法》第186条。

还有根据《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已经影响到其生活和生产经营的不再履行,且不受186条规定之限制。

规定赠与人可以撤消的法定情形是为了保证赠与人的合法权利

《合同法》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况的,赠与人可以主张撤消赠与合同:

1、严重侵害了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抚养的;

3、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人可以主张撤消赠与。在应当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赠与人的撤消权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宁波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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