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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付款,预付款与定金有哪些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269人  作者:大连合同纠纷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预付款

预付款是产品或劳务的接受方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在对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价金或劳务报酬。。实践中,订金、预付金、诚实信用金等都是预付款的种种别名。

预付款是经济合同义务履行的一种方式。它也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但其仅仅起着预付款的作用,不能保证经济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经济合同时,不产生定金的法律后果。即支付预付款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返还预付款,接受预付款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也不必双倍返还。

二、预付款与定金有哪些区别

1、预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一数量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所以,预付款实际上是合同应该履行款项的一部分,定金则不然。

2、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即合同预约阶段),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而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

3、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就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进入合同的实质履行阶段。但就预付款而言,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退还相同数额即可,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

如果给付的意思不明确或依法不能认定具备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的,应该推定为预付款。

大连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定金具有惩罚性,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或订立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一方履行义务的,定金作为抵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方拒绝履行债务或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方不履行还债义务或拒绝订立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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