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您一点问题。是这样的,我帮人代理一桩生意,但是其实我对这行并不熟悉,所以就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导致我的委托人严重亏损。我想问一下,他是不是可以跟我要赔偿?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一处的问题。
这种受托人犯错的情况很多,至于委托人是否可以向受托人请求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这一条就是对委托人对受委托人损失承担的责任规定。
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认真处理委托事务,在自己毫无过错和过失的情况下,使自己的财产或者人身造成损害的,有向委托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遭受损害的情况有很多,如,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的;
委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又委托第三人处理同一事务致使受托人报酬减少的等等。
所以您没必要急于赔偿他的损失。
既然他再委托给您办事,那么就是将这件事全全拜托了您。
风险或利益都由他来承担。如果他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担风险,这不过是转移风险的行为,对您是极不公平的,我国法律也不会支持这种行为。
但是如果您是犯了错,比如与他人合谋欺诈委托人这样的行为,恶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那么您是需要对他做出赔偿的。
因此,只要您是尽心尽责的在完成委托人委托给您的事务,您就不需要赔偿因生意风险产生的损失。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决的,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