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委托合同的解除问题。我的委托人虽然没有什么过错,但是我觉得他能力不够,因此我想将这个委托合同解除。请问我可以解除吗,如果因此给他造成损失,我要赔偿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委托合同解除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1、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
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
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2、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
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
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可以随时来电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