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之前出差的时候委托我哥哥帮我办理买房的事情,但是我发现我买房的合同是我嫂子签的,按道理是我嫂子应该是无权代理人,而且我和我哥签订的代理合同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而是直接口头上的约定,请问合同是必须用书面形式吗?我嫂子帮我签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首先,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其次,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行为有效的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