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觉得委托代理人签合同很容易出现纠纷,所以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代理合同的问题。具体来说的话,哪些行为是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呢?还有,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无权代理有三种类型:(1)根本没有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代理关系,行为人根本不具有代理资格。
(2)超越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虽然存在代理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代理权限的范围。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曾经存在过某种代理关系,但这种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也就是说行为人曾经拥有代理权,但这个代理权已经丧失了。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来自第三人的意思表示,都构成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首先,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其次,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行为有效的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