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不久前我发现和我们公司签订建筑合同的一家建筑公司存在着违约行为,所以我们就打算要求他们向我们支付违约金。我想咨询一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需履行合同吗?还有这个违约金应该怎么算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如果非违约方提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之后,继续履行合同。
并且,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则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次序继续履行合同债务。
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
至于如何计算违约金这个问题,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问题的话,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