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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有哪些,订立合同有哪些程序?

咨询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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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合同的相关问题。我们公司最近人手较为紧缺,因此,我被上司叫去负责合同的相关事务,但是我对此了解并不多。您能向我解答一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吗?订立合同有哪些程序呢?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我国认可的合同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公证形式;

批准形式;

鉴证形式;

登记形式。

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一)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三)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否则,就没有承诺的对象,也不可能有承诺法律效果的产生。

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

要约能否为相对人所接受,关键是拟订立的合同对其亦有利。

二、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有效的承诺,必人备如下条件: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有相对人思表示,因此,承诺非受要约人作出不可。

(二)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所谓“合理期限内”是指:要约确定承诺期限的,所确定的期限内即为合理期限;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即为合理期限。

(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者,则是一种新的要约。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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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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