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合同的相关问题。我们公司最近人手较为紧缺,因此,我被上司叫去负责合同的相关事务,但是我对此了解并不多。您能向我解答一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吗?订立合同有哪些程序呢?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我国认可的合同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公证形式;
批准形式;
鉴证形式;
登记形式。
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一)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三)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否则,就没有承诺的对象,也不可能有承诺法律效果的产生。
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
要约能否为相对人所接受,关键是拟订立的合同对其亦有利。
二、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有效的承诺,必人备如下条件: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有相对人思表示,因此,承诺非受要约人作出不可。
(二)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所谓“合理期限内”是指:要约确定承诺期限的,所确定的期限内即为合理期限;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即为合理期限。
(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者,则是一种新的要约。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