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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法定解除合同,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

咨询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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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我和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但是我感觉那人有些不靠谱,因此我想解除租赁合同,但是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我听说可以法定解除合同?什么叫法定解除?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

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

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

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哦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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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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