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问题。由于我最近才开始接触合同,对于不少问题都不了解,因而你能帮我解答一下合同履行的违约形式有哪些吗?如果存在免责情况,合同履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总体上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而实际违约又可分为不履行(包括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又可分为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
所谓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反合同义务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
具体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具体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
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较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两种。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
(二)债权人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
(三)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
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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