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前段时间有一家公司想要和我们公司合作,就向我们发出了合同要约,但是前两天他们又突然把要约撤回去了,请问这样可以吗?我们公司本来是想要签订这份合同的,那么这种撤回的要约还有效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方面的问题。
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
这是因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
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
拒绝的方式有多种,一旦拒绝,则要约失效。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以由要约人撤销要约,一旦撤销,要约便失去效力。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限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要约自动失效。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作出限制、更改或扩张的,既表明受要约人已拒绝了要约,同时也向要约人提出了一项反要约。
由此看来,只要要约人是依法撤回的要约,就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随时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