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在单位已经是工作的第5个年头了,上个月的时候,我不幸发生了工伤,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现在单位觉得我继续做不了了,想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单位这样做违法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劳动者因工伤致伤残,用人单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
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以下: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参与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
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
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你的情况属于上述第三种,用人单位是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