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新成立了一家公司,需要签订不少合同,但是我们对于法律知之甚少,合同法的规定我们也看不太明白,因此,想咨询一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不同呢?合同成立有哪些条件?
您好,非常高兴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但是也存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生效的情况。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
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二)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
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
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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