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我觉得我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对方销售的欺诈,对方违反了诚实守信的义务,因此,我想咨询一下,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合同部分无效怎么办?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从上得知,以下几种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一、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属于《合同法》第53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而针对合同部分无效这个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行为无效包括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
民法通则第六十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同样无效的合同也可分部分无效的合同和全部无效的合同。
对部分无效的合同作了规定。部分无效的合同就是指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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