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1月和现在的单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1年期满后又续签了第二次,现在到了第三次,单位还想和我续签,但是还是签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何救济”这个问题。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
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其次,“违反本法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就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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