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搞房地产的,我是单位里专门协调单位以及劳动者矛盾的工会的成员,近期帮很多劳动者争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单位为此记恨我,将我无故降职,单位这样行为合法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被开除的,救济途径有哪些”这个问题。
对上述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如果职工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又找到了其他工作,或者本人不愿意再回到原来的用人单位工作,在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通过责令用人单位给予职工本人在本企业所得年收入二倍的赔偿的方式,来补偿职工由于被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到的损失,维护其合法权益。
这里规定的“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是一种违约的民事法律责任,同时还要指出,给予了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不意味着按照劳动法规定应当给予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就免除了。
换句话说,一是要给予职工按照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外,还要再增加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这是一种带有惩罚性的赔偿。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或工会干部,除了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外,还可以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