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最近效益不是很好,并且常常加班还不发工资,单位已经很多同事有意见了,最近,我同其他几个同事一起去工会商量此事,结果单位将我们几个开除了,这样合法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员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救济”这个问题。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
因此,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
劳动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应当指出,劳动部门并不是执行一部劳动法,国家所有的法律赋予劳动部门的职责,劳动行政部门都要执行。
工会法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也必须执行。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因职工参加工会活动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责令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种应得的报酬。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或工会干部,除了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外,还可以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的规定,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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