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我们和对方签订了商品购买合同,在合同中我们约定了损失赔偿条款,现在合同协议解除中需不需要再次规定损失赔偿条款呢?希望律师能够给我解释一下。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合同协议解除中,要再约定合同解除后损失赔偿吗”这个问题。
鉴于协议解除中可用权利义务分担条款事前安排损失赔偿,则现行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于协议解除后有无再次适用之必要?笔者认为,合同协议解除并不以权利义务分担为必要条款,所以也就不一定在解除协议中规定损失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当然可以基于合同法第97条之规定于合同解除后要求损失赔偿。
如果当事人在解除协议中已经约定的损失赔偿范围、标准的,其后又以约定数额低于实际损失为由要求增加赔偿的,只要这种约定是在正常情况下一个正常人能够合理预见的,就应当确认其效力,不应增加赔偿;
如果解除协议中约定的损失赔偿明显低于实际损失的,超出正常情况下一个正常人的合理预见,则应增加赔偿。
如果当事人在解除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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