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一个朋友跟人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是后来对方的行为损害了他的利益,所以我朋友要解除合同。但是我们对如何行使这个解除权一窍不通,所以在此向您请教一下,谢谢!
您好,非常高兴回答您关于合同解除权的问题。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解除权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为通知与进行批准,登记。
由此可知,解除合同的方式如下:
一、以通知解除合同。
对通知的形式,《合同法》未作特殊要求,因此它可以包括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但为了避免产生争议,最好应采取书面形式。
对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在合同解除时,也应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
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只要通知送达对方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二、办理批准与登记等手续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6条第2项规定若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需依照其规定办理。
以上就是我对您的提问作出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