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委托别人帮我代理合同的事宜的话,代理人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要将所有重要的事都向我报告?如果代理人没有履行报告的义务而致使我遭受损失的话,这是不是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情况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代理人有向被代理人报告的义务。在被代理人要求报告或代理人认为有必要时,代理人应将处理代理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享有对此情况的知情的权利。
在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时候,合同相对人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他的资信情况,订立合同当时的市场行情及走势等都属于应该像被代理人报告的重要情况,从而有利于被代理人适时地做出有关订立合同的指示,甚至改变对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代理人完成委托事务后,有义务向被代理人报告处理事务的经过和结果,并提交必要的文件资料。
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违背代理权宗旨和代理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具体来说,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有:(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
(2)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
(3)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