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个朋友因为在外地出差,就叫我作为他的代理人帮他处理买房子的事情。我想问一下,在代理的过程中我必须要以我朋友的名义处理事情吗,我能以自己的名义活动吗?如果我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的话,算不算是滥用代理权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设定义务。
如果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那么这种活动就不是代理,其所设立的权利与义务也只能由代理人自己承受。
除此之外,代理人还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违背代理权宗旨和代理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具体来说,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有:(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
(2)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
(3)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