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订立合同的有些问题。一般来说的话,这个订立合同有哪些形式呢?合同订立后还可以变更吗?麻烦律师帮我详细解答一下吧,谢谢了!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同样也享有变更合同的自由。
因此,《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