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个超市的老板,之前和一个供货商签订了一批食品的供给合同。本来在合同里约定的是一次性给付货物的,但是那个供货商昨天给我说他只能先交付一部分货物,等收到全部货款后再给我剩下的货物。我想问问像这种情况,分批交货时能否解除合同呢?一般什么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法律规定,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这表明,在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是否影响其他各批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是否影响实现目的,如果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说明数批履行之间具有不可分性,一批标的物的不履行影响到其他标的物的履行,其解除效力也及于其他标的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