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合同的一些问题。首先就是这个订立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如果不方面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话,可以直接用口头形式吗?还有啊,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用书面合同的好处是,当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们建议,大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然您也可以选择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