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半年前我出租了一套商铺给别人,我们在合同上约定的是每个月15号付当月的房租。但是对方老是不按期交房子,现在都已经拖了快2个月的房租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啊?我可以要求解除我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
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
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能不能解除,需要看法律是具体怎么规定合同解除事宜的。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当然可以解除合同。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