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要把一套房子租给一个朋友,由于都比较熟悉了,为了避免麻烦,请问律师我们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能不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吗?还有啊,哪些情况可以更改住房合同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
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更改房屋租赁合同: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
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