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解除合同的一些问题。我和别人签订合同以后,如果我反悔了,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合同解除后的效力是什么呢?麻烦律师帮我详细解答一下,谢谢!
您好,很高兴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则上合同的解除有溯及力,溯及到合同成立时就失去效力。
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这时就要互负返还财产的义务。
请求对方返还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请求权,诉讼时效是2年。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如果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同,不影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金责任,但是不能要求实际履行,因为合同一旦解除,实际履行的依据就没有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话,也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