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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我国法律上适用范围是什么?

咨询时间:20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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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是这样的,我前阵子租赁了一个房子,租期是2年,这还没住多久呢,房东过来告诉我说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让我搬出去。我觉得这个事情他应该事先通知我,在同等条件下如果我购买的话,是可以卖给我的是吗?

文道全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我国法律上适用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这可以从各国立法中得到印证。值得注意的是,法国德国日本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不动产租赁而言。

我国在合同法出台之前,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该原则仅适用于房屋买卖。

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援引该原则予以抗辩的也绝大多数仅限于房屋租赁。

对此,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大多数学者主张对我国合同法229条所确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应当仅限于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

在我国,由于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单位或个人仅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那么,对于存在于土地使用权之上的租赁合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租赁关系亦应仍然有效,即应当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因此,房东应该事先通知你卖房的事情,并且新房东来了你还是可以继续租住。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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