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最近我打算将一套闲置的房屋出租出去,但是我平时也听到过很多因为房屋租赁而出现的纠纷,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如果承租人不按期缴纳房租怎么办呢?我作为出租人能否提前收回房屋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
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
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至于出租人能否提前收回房屋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
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
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随时可以来电咨询我。